從畢打街與德輔道交界處向西望, 右邊的建築物是中環舊郵政總局
從畢打街與德輔道交界處向西望,左邊的建築物是告羅士打行
從干諾道中向東望,左邊的建築物是舊香港會
從干諾道中向東望,左邊的建築物是舊高等法院, 現正進行裝修工程, 竣工後會成為終審法院
從干諾道中往西望,左邊維多利亞風格式的建築物是舊中環舊郵政總局
從皇后大道中往上望向閣麟街,左邊是中國百貨公司,右邊為三陽南貨店
從皇后大道中向西望, 右邊可見余仁生老鋪, 左邊是廣州臘味店, 我老媽曾在此供過幾年臘味會
廣州臘味店
從皇后大道中向下望向租庇利街
從皇后大道中向西望
從皇后大道中向上望向嘉咸街街市
從皇后大道中向上望向鴨巴甸街
從皇后大道中英記茶莊向東望
從皇后大道中和威靈頓街交界處向西望
從皇后大道中望向文咸東街
從皇后大道中往上望向威靈頓街, 可見老牌金行張麗珍
文咸東街
皇后大道中
從皇后大道中向下望向禧利街
賣菜女小販
擔著担挑的小販
擔著担挑的女小販
一家大細賣雪梨
街頭風景 - 揹著孫仔講時文
擠滿小販攤檔的橫街窄巷
中環陋巷
中環陋巷
中環陋巷
(4) 納妾
你可能不敢相信, 香港開埠至今,一夫一妻制僅實行了短短四十餘年的歷史。 1969年7月18日,香港政府刊登憲報, 公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案, 宣布從1971年10月7日正式開始實施《修訂婚姻制度條例》,在此之後的中國式婚姻:包括舊式、新式以及納妾等婚姻形式全部被廢止。
1841年2月,早在英方全面接管香港之前,英方全權代表義律(Charles Elliot)和英國遠東艦隊支隊司令伯麥 (G. Bremer)在香港聯名發表兩個公告,史稱《義律公告》; 公告表示:“島上華僑居民,應照中國法律習慣統治之,但廢除各種拷刑,至於英國或其他人民,則適用英國現行刑事和海事法規,以為管轄"。 隨後,香港第一任港督砵甸乍 ((Sir Henry Pottinger,港督任期 : 1843年6月26日 - 1844年5月7日) 在1843年致函英國外交大臣阿伯登 (Lord Aberdeen) 表示,他同意居住香港的中國人沿用他們自己的法律來治理, 亦即所謂“華律治華人”政策.
華律治華人說穿了便是不捅蜂巢, 華人既有習俗只要不危及治權, 一概予以保留, 以免惹起華人的怨懟和反彈. 這種“華律治華人”的政策使中國法律,尤其是在家庭、婚姻和財產糾紛事務上的習慣法,在香港社會中長期存在。 香港定例局 (立法局前身) 曾頒布多項法例, 承認舊式婚禮法; 1852、1857年港英當局先後兩次頒布《婚姻條例》(Marriage Ordinance),允許華人沿用清代婚禮習俗,肯定了中國習慣婚姻的法律地位。 1905年《已婚婦人被遺棄贍養條例》中規定的“已婚婦人”包括所有華人男子依據中國法律及習慣所婚娶的填房,如此即等同在法律上賦予填房妻室的財產分配和繼承的權利。 1912年的《華人婚姻保全條例》更是在法律上保障了丈夫的合法妻子或填房在通姦情況下請求損害賠償方面的權利。
但英國文化始終是香港文化的主導,它也是香港法律制度的文化基礎。 實際上,香港的法律體系仍是以英國法律模式為骨幹,中國的法律和習慣被限定在一個有效且可控的范圍之內,目的是通過維護本地華人的基本倫常來維持社會秩序,以達致穩定港英政府的統治目的. 英國統治者用 ”華律治華人”,並非是尊重中國法律和風俗習慣,而是企圖在東方封建傳統的基礎上來建立殖民統治。
當然,香港華人傳統和保守勢力也樂意維持這個局面, 因為這實質上維護了他們的利益, 譬如納妾、童養媳、蓄婢女(妹仔)等制度。 在舊中國,絕大多數平民家庭都是一夫一妻,只有官僚富豪等社會上流人士才納妾, 殖民地時期的香港也是如此。 華籍富商不但在社會享有重要地位,和政府官員亦多有往來。 港英當局既需借助他們的勢力來穩定其在香港的統治,因此對香港華人的婚姻問題長期置若罔聞。 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 人類對自由平等的認知提升,對蓄婢、童養媳、納妾等清朝遺留習慣産生極大的疑問以至反感, 另外這些陋俗亦受到了來自英國基督教倫理的強烈批判和沖擊. 1923年的《家庭女役條例》以及1938年終止婢女買賣和蓄養法律 (反蓄婢運動) 沉重地打擊了華人保守勢力,並在民眾中逐漸樹立起“現代家庭”的新觀念。
在不同的婚姻法律的共同影響下,1930年後的香港的婚姻制度出現多元共存的情況,但由於種種複雜的因素, 致使香港社會的家庭、財產糾紛不斷,令港英當局大傷腦筋。 1948年10月,港督葛量洪 (Alexander Grantham, 港督任期 : 1947年7月25日-1957年12月31日) 指定一個以律政主任史德鄰 (G. E. Strickland) 為首的7人委員會對在港華人沿用的中國法例及習慣進行調查,並討論是否應該對其進行修改、廢止或完全納入本港法例。 該委員會其後撰寫《中國法例及習慣研究委員會建議書》,明確提出禁止納妾的修法意見。
但香港主流社會由於受制於保守勢力, 並不支持有關建議。 1950年代,香港婦女會等婦女團體從維護正妻權利的角度出發呼籲禁止納妾,並多次提出以男女平權為原則的新婚姻法的要求。 為了回應各方意見,1958年港督栢立基 (Robert Black, 港督任期 :, 1958年1月23日-1964年4月1日) 指定律政司和華民政務司重新對香港的華人婚姻問題進行調研,並於1960年發佈《香港華人婚姻問題報告書》,認為舊式婚姻和“妹仔”制度一樣,均已“失去其時代性”,雖不建議“武斷”地將舊式婚姻的儀式徹底廢除,但提議將舊式婚姻、新式婚姻都轉為註冊婚姻。
此報告一出即引起香港坊間的一片嘩然,正反意見嚴重分歧。 1962年,香港華民政務司參加聯合國在東京舉行的“婦女在家事法上的地位研討會”,大會將香港婚姻問題納入重點討論內容,引起了港英政府的重視。 1965年,律政司、華民政務司和行政、立法局的華人非官守議員達成共識,向政府提交McDouall-Heenan Report,行政局很快批准了此報告並提交到英國藩理部,並獲得國務大臣的肯定。
在港英政府草擬禁止納妾法案的同時,社會輿論也在激烈抨擊這一陳舊婚俗。 香港日益提升的“國際性大都市”身份,已容不下“大清律例”的歷史遺存。 1967年,《華僑日報》刊登了一篇題為《大清律例與婚姻法》的文章,強烈抨擊了當時香港社會中存在的納妾制度,並將矛頭直指其背後隱藏的英國殖民統治. 文章說:“現在60年代,香港是國際性的都市,在全世界都起了重大變化的今天,香港有所謂“大清律例”的婚姻法問題,這不但可憐可笑,也充分顯示出香港是一個怎樣的社會,香港政府及與香港政府的英國人對香港的真正態度如何。” 同年,港府發布一份新的白皮書,向公眾解釋有關婚姻問題的主要提議,希望引起廣泛的公眾關注,也為公眾發表意見提供更多的機會。 經過近20年的論戰,香港當局最終於1969年7月18日 (農歷六月初五) 頒布憲報,公佈一夫一妻制法案,廢除了納妾制度。
(5) 童工
香港第一條勞工法其實是一條與童工有關的法例; 港英政府早在1921年開始注意童工問題,並委任一個委員會研究。 委員會報告指出,香港的童工年齡低至7、8歲,主要從事如搬運磚塊或清潔等雜務工作。 在製造業方面,童工年齡介乎11至16歲,工時頗長,女童工則主要從事香煙包裝和針織廠的工作;男童工亦有在玻璃廠,或在船廠清潔蒸汽鍋爐,從事高危工作。 在工廠的童工以件工或日薪計,童工的工資低於成人,部份男童受僱為工資微薄甚至無薪的學徒,由僱主提供免費食宿. 父母讓兒童投身工作,主要是幫補家計, 或者減輕家中負擔。
港英政府因應委員會的建議,於1922年通過香港法例第二十二條《兒童工業僱傭條例》(Industrial Employment of Children Ordinance),是為香港第一條勞工法例; 法例訂明童工的最低年齡是10歲,搬運重物童工的最低年齡是12歲,而從事危險工作的最低年齡是15歲;童工每日最多只能工作9小時時,期間不可連續工作5小時,每星期需要休假1天,並禁止兒童在晚上7時後至凌晨7時工作。 華民政務司有權巡查工廠和工場的權力,法例適用於僱用10人以上的工廠、礦場、船廠、工地及樓宇、客運和貨運工具. 從法例的適用範圍來看,可見當年香港工廠的規模和主要工業種類:曾是香港工業的重心的紡織業當時仍未具規模,石礦業則在香港曾蓬勃一時, 香港, 遠至廣州很多廟宇和敎堂觀光,全都是以花崗石為主建造,引證著石礦業的光輝歷史。
1927年政府通過的《工廠(意外)條例》[1927年第3號],將製造煙花、玻璃和鍋爐芯片定為危險行業,兒童、女性和青年都不得在上述行業工作。 1929年又通過《女性、青年及兒童工業僱傭修訂條例》[1929年第24號],禁止女工和青年工(15至18歲)從事危險工作及夜間工作。1932年,政府貫徹1920年《國際勞工公約》的內容,通過《青年及兒童海上僱傭條例》[1932年第13號],禁止14歲以下兒童在船上工作。 三十年代政府為配合國際勞工公約規定,童工法定年齡由10歲提升至16歲,女性和兒童夜間工作的禁制時限由晚上9時後收緊至晚上8時後。 1940年時政府收緊違反童工法例的罰則,即使東主並非不是真正的違例者,仍須與違例者一同受罰。 違例者最高罰款是港幣250元,對條例不知情或不同意,將不接納為抗辯的理據。 重光後,港英政府就1940年《工廠及工場條例》(香港法例第五十九章第五條)作出一些明顯的修訂,將罰款金額提高至1000元。
上述法律對童工市場有直接而顯著的影響. 據政府資料,1924年約有300名童工,針織廠童工的數目較其他工廠多,洋資工廠無發現聘用童工的個案。1928年童工的數目減至100人. 政府紀錄指出,自1933年起大廠不再僱用16歲以下者;1937年註冊工廠並無僱用14歲以下的兒童工作。有研究指出童工的減少不是基於人道,而是資本家對個別行業的勞動力需求減少而致。
七八十年代,勞工處於1979年處理了250個有關童工的個案,進行了30次工廠檢查,在25,066間工廠中,有44名童工在其間工作。 於1980年處理了149個童工個案,進行了31次工廠檢查,在7,565間工廠中,有28名童工在其間工作。 1982年統計數字顯示有童工292名在其間工作。這些數字只是冰山一角,實際數字肯定比查處的高很多, 有關部門没有貫徹執法,使法例徒具虛名。
除此之外, 每年暑假,香港都有大量合法或非法童工出現,在工廠充當廉價勞工,賺取工資幫補家庭開支,或作自己的花費。 有青少年在做暑期工期間從事危險工作,引致工傷意外,甚至死亡。 事實上童工除在工作地點上班外,有些童工從事一些較難定位的工作, 如雛妓以及童星和歌手等, 一些協助家人工作,如到家人開設的商店幫忙的兒童也算是童工,但這方面未能引起有關當局的重視。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 「兒童」是指年齡未滿 15歲的人士。 法例規定未滿13歲的兒童不得受僱在任何行業工作。 13歲至未足15歲的兒童則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不過,若他們尚未完成中學三年級教育,則須接受全日制學校教育及須受其他限制。 如年滿 15 歲但未滿 18 歲,根據《僱傭條例》便屬於「青年」, 受香港法例第五十七B章《僱用青年(工業)規例》,享有既定的僱傭權益和保障。
無論如何,香港的童工法例經歷了漫長的道路,才達致今天國際化的標準,這要感謝那些為促成立法而付出許多努力的人仕.
(6) 山頂保留法
殖民地時期港英政府的隔離主義政策, 沒有比《歐人住區保護法》、《山頂區居住條例》更明顯. 《歐人住區保護法》、《山頂區居住條例》規定在海拔788呎以上的山頂區域只准非華人居住,獲港督批准的華人或傭人除外;此外,這類條例也規定若干地段只能興建歐式建築。 這些條例的官方理據是當時瘟疫橫行,非華人不習慣香港的熱帶天氣,需要居住山頂呼吸新鮮空氣,實則是歧視華人, 白人不喜歡與華人比鄰而居, 怕影響其身份地位。 《歐人住區保護法》和《山頂區居住條例》分别在1888年和1904年訂定, 《歐人住區保護法》於1930年被廢除, 而《山頂區居住條例》則於1946年被廢除.
很多人喜歡用何東獲准在山頂興建花園事件來評論當時殖民地政府對待本土精英的政策, 其實這中間也有頗多轉折, 殖民地政府對何東並非 ” 一味開綠燈” 的。 其實早於1908年,何東有意租入首席按察司白吉特 ( Francis Pigget) 在山頂頂端比港督別墅位置更高的住所The Eyre (其時白吉特離港度假,官邸將會騰空三個月, 白吉特想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增加收入), 此舉卻被當時的港督盧吉 (Frederick John Dealtry Lugard, 港督任期 : 1907年7月-1912年3月) 否決,反映當時英國無意賦予已成為香港首富的何東太特殊的社會地位 (也許擔心此例一開, 後患無窮)。 然而到了1920年代,世界局勢大變.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總統威爾遜 (Thomas Woodrow Wilson) 提出14點原則,各殖民地的自決呼聲開始萌芽,英國在各地的殖民管治政策開始了微妙改變,本土精英被大力拉攏, 身為香港首富的何東自然備受重視. 另外省港大罷工 (1925年6月至1926年10月) 的爆發,令香港的經濟損失慘重, 何東當中斡旋, 四出奔走調停,更私下承諾支付工人罷工期間的一半工資, 對平息罷工居功至偉, 港英政府以此特殊權利作為酬庸. 。何東花園於1927年正式建成, 批准何東搬上山頂的港督金文泰(Sir Cecil Clementi,港督任期 : 1925年11月1日-1930年2月1日), 也是委任首名華人擔任行政局成員的港督 (他於1926年委任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周壽臣爵士兼任行政局非官守議員之職,以填補遮打爵士 (Sir Catchick Paul Chater)逝世後遺下的議席,周壽臣遂成為香港歷史上首位華人行政局議員)。 他是著名的中國通,通曉普通話和廣東話. 金文泰極有遠見,他在提出改善華人地位的同時,強烈建議英國永久佔領新界,看見威海衛歸還中國而擔心, 而拒絕何東入主山頂的盧吉,亦曾建議英國提前把威海衛歸還中國換取永久佔領新界,可見兩人雖在對華人的政策有異, 但在最大程度下延續英國統治地位和幅員的立場而言是一致的.
1908年,盧吉說「此宅高踞總督的山頂別墅,當然很具權威,若任其租賃,無知華人反而可以對英皇陛下的代表睥睨而視」;金文泰的新政策自然不是說自此華人可以「對英皇陛下的代表睥睨而視」,只是把何東吸納進「英皇陛下的代表」之列而已。 盧吉曾管理尼日利亞,金文泰來港前曾任圭亞那署理總督. 他們在香港的施政,都有處理這些地方民族問題的影子, 而何東花園的建成,只是反映港英政府以懷柔取代高壓的新政策而已。
(7) 禁鴉片
稍有涉獵香港歷史的人都知道,香港開埠源於清朝政府與英國在1830年代末及一1840年代初的鴉片戰爭. 概括地說1842年,清政府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被大英帝國打敗,並於翌年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連同鄰近的鴨脷洲正式割讓給英國; 但較少人知道,在其後的一百年間,鴉片一直在香港市面合法流通, 賣買和吸食鴉片並不犯法 。鴉片的銷售受政府專營權控制,並在很長的一段期間內成為政府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鴉片銷售量於1918年達至高峰,佔全部收入的45%)。 即使於1935年,香港人口不足100萬,每年的鴉片銷量估計為50噸, 數量不可謂不驚人. 鴉片既是港英政府財政的一項重大收入,更是英國商人獲利最巨的貿易, 其利益關係千絲萬縷, 要禁絕當然需跨越障礙萬千重。
1886年,清政府「封鎖香港」事件結束後,香港的鴉片走私活動已遭倫敦正義人士的譴責,他們組成「禁止鴉片貿易會」 (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Opium Trade),力促英國國會通過譴責議案,並成立一個委員會進行調查。 1891年,英國殖民地大臣諾茨福特勳爵 (Lord Knutsford) 要求港督羅便臣 ( William Robinson, 港督任期 : 1891年12月10日- 1898年11月25日) 考慮管制煙館的數目, 但羅便臣反對廢除鴉片專賣,認為提高鴉片售價,即可以限制鴉片的銷售及抑止走私. 1890年,港府的鴉片稅收入為447,600元。 1893年港府六分之一的稅收即來自鴉片專賣, 這些數字說明為什麼羅便臣強烈反對禁止鴉片.
羅便臣「寓禁於徵」的政策,獲得了英商和煙販的支持。 1906年港府的鴉片稅收超逾200萬元. 據統計,在煙館吸公煙的煙民有7200餘人,在家裏吸公煙有1萬餘人。 許多富商, 大商行在客廳和公司設煙局,以煙膏煙槍招待友人和賓客。 據粗畧估計, 當時香港每十個華人中,即有一人吸食鴉片,數字令人震驚.
港督彌敦(Sir Matthew Nathan,港督任期 : 1904年7月29日-1907年4月20日)為了維護鴉片在香港的合法地位, 不惜在《泰晤士報》上發表文章反對禁煙:”全港公煙館有105個,二煙館有98個,若將各煙館封閉,則鴉片公司每年將損失40萬元。現香港商務比前顯有遜色,稅餉收入因之銳減,況現正擬增加潔淨局費用,九廣鐵路又需用巨款,若封閉煙館,照章賠償鴉片公司損失,政府並無此財力” 。 彌敦所說當然是事實,他有實質的困難,但也不能排除他是受到本地鴉片煙商的壓力和影響,才持此明確反禁煙的態度.
1907年7月,盧吉獲委任為第十四任港督. 他當政伊始即掀起一場討論禁煙的風波。 1908年英國倫敦禁煙總會,特派委員希利拉來遠東調查鴉片貿易情況。 希氏返英後提出報告,認為非立即實行禁煙不可; 其報告謂曾晤見各領事、教士, 各人均謂鴉片禍害極深。 希利拉還在報告中尖銳指出,如不禁煙,「英國之罪將萬古而不磨」. 英國議會接獲希氏報告後,即命港府查明具報。 盧吉惟有通過報紙徵詢市民意見,並在英文《南華早報》提出8項意見,徵求市民答覆,8項意見為:
(1)禁煙有益於港人品行否?
(2)禁煙後能防止港人吸食否?
(3)承辦煙餉者應否補償其損失?
(4)對於香港財政有傷害否?
(5)如以上問題均是,應以何法彌 補餉源?
(6)港中商務有變遷否?
(7)中國政府禁煙,人信之否?
(8)別有意見發表否?
下面是著名華人紳商馮華川、劉鑄伯兩人對該份問卷的答案:
(1)馮:是。劉:是。
(2)馮:否。劉:日後可望減少。
(3)馮:不答。劉:是。
(4)馮:是。劉:亦是。
(5) 馮:應徵收煙土等餉彌補。劉:減軍餉及加稅。
(6)馮:否。劉:否。
(7)馮:是。劉:中央政府而論,乃出自熱心。
(8)馮:封閉煙館有益。劉:如禁煙後,每年少收稅餉,又須彌補煙商之失,其數非少,若果以加稅補之,則目下加稅,必非眾人所願。
驟眼看來,馮、劉的答覆均傾向於不贊成禁煙 (注意, 劉鑄伯其實是鴉片商人, 《南華早報》請他塡寫問卷, 其答案可想而知). 整體而言在港的英國人絕大多數主張不禁鴉片 (利之所在),而華人太平紳士如何啟、馮華川、劉鑄伯等都加入反禁煙的行列 (可能受煙商的影響)。
香港的中, 西士紳商雖然大多不贊成禁煙, 但倫敦的態度卻相當堅決. 盧吉曾有意暫緩禁煙令, 惟敵不過英國的壓力, 只有採取拖延政策。 1909年3月1日,港府宣布廢除熟泥出口的許可,同時關閉煙館26家,作為正式禁煙的初步措施, 以便向英國方面交差。 是年5月29日,立法局開會,議員反對立刻全面禁煙與關閉煙館,他們普遍認為禁煙於香港財政有莫大損害,盧押亦表示對倫敦意見 (即立刻全面禁煙與關閉煙館)「暫行緩辦」。 此外為彌補鴉片稅收的損失 (鴉片歷來是香港的一項重要稅收,1906年鴉片稅收高達200餘萬元),盧吉宣布開徵煙草稅、酒稅和香水稅。 關閉煙館之後, 政府仍允許市民吸食鴉片, 癮君子只要從官方指定的銷售點購買鴉片, 並在自己的私人住所吸食, 吸食鴉片在香港仍是合法。 直到二戰以後的夏愨軍政府統治時期, 香港才完全禁止吸食鴉片, 政府專賣制度至此才完全廢除, 而吸鴉片亦同時被禁止.
自開埠伊始至20世紀中葉, 香港社會充斥著很多不公平和不公義的現象, 更有甚者這些情況竟受著煌煌法例的包庇. 當時的香港雖云是華人社會, 但終究是英治, 無可避免地,社會上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歧視現象. 殖民地政府既以 "白人至上" 為駕馭港人的潛規則, 管治上則奉 "無為而治" 為皐陶,實質上是節省政府的資源和精力, 最終則是要保持白人至上的目的 . 直至二戰前, 港英政府並不熱衷於攪福利和濟貧政策, 其時大部份救傷扶危/教育醫療的責任落在教會和華人慈善團體的身上. 不僅如此, 政府對社會上普遍流行的惡行或不公平的景況視若無睹, 甚而賦予合法地位, 使之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直至上世紀3,40年代, 國際人權意識抬頭, 港府才礙於形勢立例禁止這些野蠻及不文明的行徑. 從下面粗略介紹, 網友諸君認識這段歷史發展之餘,可能會覺得不可思議, 今日的理所當然, 昔日竟需排除萬難去爭取.
(1) 妹仔
妹仔問題在司徒拔(Sir Reginald Edward Stubbs , 港督任期1919年9月30日-1925年10月31日)任港督時曾備受關注, 但最終仍是被壓了下來, 至金文泰(Sir Cecil Clementi, 港督任期1925年11月1日-1930年2月1日) 出任港督, 這個問題再次被提上日程。 當時英國工黨下議院議員愛倫·威爾金森(Ellen Wilkinson)向保守黨殖民地大臣里奧·艾默里 (Leon Emerson) 提出要求重新審視港府的妹仔政策。 與他的前任一樣,金文泰認為妹仔是中國自古已有的傳統,他也不同意妹仔往往會淪為妓女的說法 (其實很多港督為了怕得罪本地士紳和本土勢力, 都愛用 ”中國傳統”這個藉口作為擋箭牌, 避免推行一些棘手的法例和政策). 他應變的政略是向英政府建議把妹仔改稱「養女」. 英國工黨在1929年勝出大選上台掌政, 新任殖民地大臣帕斯菲爾德勳爵(Lord Passfield)是費邊社(Fabian Society)成員,他的左派觀點使他強烈反對妹仔制度, 結果金文泰的建議不單不獲接納,而且還被要求儘早直接廢除妹仔制度。
在備受英國政府的壓力下,金文泰惟有敦促定例局 (立法局前身)在1929年通過《女性家居服務(修訂)條例》,勒令所有妹仔必須在1930年5月31日前接受登記,並由當日起停止接受登記,以及嚴禁再販賣妹仔。 與此同時,港府又派出專責人員探訪妹仔,確保她們得到適當待遇,以及定期獲發薪金。 雖然金文泰此舉表面上平息有關妹仔存廢的爭議,但妹仔制度始終未能直接廢除。 自條例生效後,坊間仍有私下秘密販賣妹仔的情況,一些買賣更以「養女」為名販賣妹仔,試圖借法例的灰色地帶販賣妹仔。 直到1938年, 香港通過條例修訂,規定所有領養女兒也必須接受登記,以進一步打擊妹仔的秘密販賣. 妹仔制度要到二戰後才正式消失。
(2) 賣淫活動
香港的賣淫活動可謂歷史悠久, 水坑口作為香港娼妓最早出的 ”作業地”, 約始於十九世紀末, 比石塘咀還要早二三十年. 水坑口原名大坑口, 位於在今日荷李活道和皇后大道中交界處, 未填海前原是海濱. 水坑口亦是英軍最早登陸香港之處, 由於有山水從太平山流下, 很多漁民在此上岸洗衣沖身, 水坑口亦因此而得名.
英國佔領香港後, 中上環急劇發展. 到十九世紀末, 該區成為華人經商, 居住和娛樂的集中地, 而國內和歐洲的商旅亦紛紛在此落腳, 使中上環更為蓬勃, 適逢滿清政府政權不穩, 很多內地和廣東移民湧到香港, 部份女性無任何求生技能, 只得當娼營生. 水坑口是香港當時華人集居之地, 故此順理成章地成為風月之地; 不多時此地已是妓院林立. 據資料顯示, 全盛時期水坑口的妓寨的數目超逾三十間, 大寨有 錦繡, 歡得, 奇花, 新賽花, 統稱為四大天王 , 部份後來遷住石塘咀繼續以原名重舉艷幟.
2,30十年代塘西的烟花歲月可謂達至頂峯, 雖然時中國仍然是內戰連年, 水深火熱, 老百姓們的生活朝不保晚, 但香港這個東方的卡薩布蘭卡卻是夜笙歌, 醉生夢死. 然而天下無不散之筵席, 凡事總有結束的一天; 國際聯盟在1919年成立後,香港的社會風氣成為了國際議題。 國際聯盟一直希望香港政府禁絕境內的賣淫活動;可是歷任的港督均認為港府已訂立了相當完善的法例,對黃色事業作十分有效的規管,而且秦樓楚館一類煙花之地在中國古已有之,所以不便禁絕。 在這種背景之下,港督的意見得到英國保守黨政府的默認,所以終1920年代,有關禁絕賣淫的提議始終沒有在香港落實。
然而,在貝璐(Sir William Peel, 港督任期1930年5月9日-1935年5月17日)上任後,時值英國工黨上台執政;而由於工黨政府與國際聯盟的立場一致,所以禁絕賣淫活動之聲再起。 貝璐初時反對禁絕賣淫,他認為港府對賣淫業規管得宜,加上華人社會中的妓女往往能夠成為大戶人家的妾侍,所以禁絕賣淫並不可取。 儘管貝璐努力辯解,但工黨政府的態度仍然十分強硬,結果貝璐唯有遵從。 港府向英國政府報稱其時香港共有6所由歐洲人經營的妓院,內有17名領有牌照的歐籍妓女;222所華人開辦的妓院,內面共計有2,657名領牌妓女。
資料發表後不久,國際聯盟在1931年派出一隊人口販賣調查團到香港。 貝璐事後遂根據調查團的建議頒布法令, 敕令所有洋妓在1933年6月30日全面停業, 但由於華人妓女數目眾多, 所以給予三年寬限期, 到期後完全禁娼. 順帶一提當年有很多洋妓集中在中環荷李活道, 雲咸街, 灣仔春園街一帶 ”揾食”, 政府一聲令下, 立刻廢娼, 一時群鶯亂舞, 怨聲載道. 據當時華民政務處的資料, 1933年香港的華人妓女有萬人, 如果即時禁絕, 政府怕她們會立刻失去生計, 加重社會負担, 所以予以三年時間, 讓她們另尋出路. 在這三年期間, 停止發新牌給妓女, 又不許她們跳槽.
其實在禁娼令頒佈之際, 塘西曾有六間著名酒樓聯銜上書港英政府, 指陳酒樓業早年對促進石塘咀以至香港的繁榮曾作出過重大貢獻, 禁娼令一旦實施, 巿面的繁華勢將逆轉, 因而籲請當局設法維持, 其文曰 ”用是臚舉石塘咀所以繁榮之概史, 及該地居民生活之關係, 與乎商業前途之顛危, 懇憲台體察下情, 矜憐人民生計, 據呈轉達政府, 其或可以給予一線生機, 稍能維繫敝且業將亡者, 則感恩戴德, 正不僅商數家字號而已矣, 為此僅呈華民政務司”. 此份陳情書可謂情理俱備, 但要政府收回成命只是一廂情願的希望, 塘西風月註定要殁於煙渺之中.
當然, 娼妓不會因為一紙禁娼令而成絕響, 只不過轉為地下發展, 娼妓們利用各式各樣的方法將 ”服務”包裝, 實行掛羊頭賣狗肉. 政府也不會真正趕盡殺絕, 畢竟黃業有其存在價值, 只要不大張旗鼓, 政府一般都會以網開一面的手法處理. 事實上禁娼後賣淫活動轉到地下發展,在灣仔一帶更出現不少流鶯在街頭流連. 此外,缺乏了以往的監察,駐港英軍染性病的比例亦由以往的7%急升至24%,可見禁絕賣淫的政策並不成功。
(3) 笞刑
笞刑 (俗稱"打藤") 是香港自開埠至20世紀中葉一種很常見的體罰。 笞刑是種選擇性的刑罰,它僅施諸於華人身上,而且只罰男不罰女 (香港在殖民年代承襲英國法制,由於英國法律規定打藤只打男性臀部,故香港亦如是). 香港司治界在十九世紀對於笞刑用得很濫,每周都在公眾地方行刑一次,而且每次不只一人(魯迅在《而已集‧略談香港》寫道,報章刊載一名男子在紅磡蕪湖街偷一條布褲,結果被判笞12藤 ). 居民偶犯一點小錯,如不繳付罰款,偷點小物件,都會被判笞刑,而且動輒數十下。 1845年間,英國下議院曾有人對香港笞刑提出質疑,因此,香港有一時期曾停用笞刑,但不旋踵倫敦又批准恢複笞刑,但情形有所改善。 1847年戴維斯 (Sir John Francis Davis, 港督任期 1844年5月8日 - 1848年3月21日)政府制定的 《新警察法例》規定,笞藤不得超過60下。
其實港府司法界與行政當局對於笞刑持不同意見。 這些分歧一半源於人事/政治,一半則是部份英國本國人士和在港的英國人對笞刑的施用表示不滿; 不滿的原因包括 : 一是施用太濫,對於微不足道的小罪都動輒鞭笞數十下;二是太殘酷,受刑人大都傷得很重,有的甚至暈倒或死去;三是這刑法的對象僅以中國人為限,顯然不公正。
早期的笞刑是公開執行,居民可隨意觀看。 據說執行的刑吏 (多為印籍警察) 頭戴紅帽,手持浸透煤油的麻纜鞭打犯人 。 犯人袒背受刑,即使是精壯男人,受三笞後即會暈厥於地。 麻纜一般是用九條皮帶或九根麻繩束在一起做成鞭子,上面更有許多節,一鞭下去會有九條傷痕。據法庭記錄; 1866年10月11日,有個犯人被判受笞三次,執行第三次後因受傷過重,不治而死。
麥當奴 (Sir 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 港督任期1866年3月11日 - 1872年4月16日) 上任後通過了當年第十二項防暴安全法例,規定凡用暴力侵犯他人者,除一般判刑外,更可判處公開笞藤。 這法例的用意,本是用來嚴厲對付當時香港盛行的挾私報復以及用凶器劫奪他人財物的罪犯, 但實際上郤變成了專門對付中國犯人的工具,據說中國罪犯不怕死,卻最怕肉體上的痛苦。 有意思的是為免太礙眼, 條文上不便規定笞刑僅適用於中國籍罪犯. 1866年2月,一向僅施用在香港中國罪犯身上的公開笞藤,忽然被法官運用到兩個英國犯人身上。 其時一個名為奧斯丁,米費爾的商船水手,被控用刀戳傷同伴,判處兩年苦工監禁外,再公開笞藤兩次,每次25下。 另一罪犯是約翰,湯普遜,被控犯使用麻醉劑偷竊之罪,判處監禁3年,外加公開笞藤3次,每次50下。
法官使用新頒法例將外國人也判處公開笞藤,在香港實在是破天荒的創舉。 當時旅港的外國人認為,將一個外國人在香港中國人眼前當眾鞭打,實在不可思議, 太丟全體外國人的面子,因此聯名上書麥當奴港督,請求對奧斯丁和湯普遜被判處公開笞藤的判決予以修正。 兩人最終有沒有受笞刑,歷史則沒有記載。
1878年8月,港督軒尼詩( Sir John Pope Hennessy, 港督任期1877年4月22日 - 1883年3月30日)宣佈廢除針對中國人的公開笞刑,此令一出,即遭在港英國居民的強烈反對,伍廷芳則旗幟鮮明地支持港督,認為笞刑有違平等與人權原則,理當廢除。 10月7日,在港英國居民舉行民眾大會,旨在反對港督廢除笞刑。 11月,130多名華人名流署名請求英女皇留任軒尼詩,另有2000名華人簽名要求英女皇廢除香港笞刑。 不過當時的英國殖民地部大臣卡納芬伯爵認為,如果停止對中國罪犯施行笞刑,將吸引廣東的犯罪分子來港犯案. 香港政府為平衡中英兩方的民情, 只廢除了公開笞刑,但在監獄內仍繼續執行. 1950年代政府加強監管,以防笞刑被濫用,規定未滿14歲的犯人不得鞭打超過6下,未滿16歲不得鞭打超過12下,未滿21歲不得鞭打超過18下. 1969年11月25日出版的報章刊載,一名曾有搶劫前科的青年,在街頭以暴力扑頭搶劫勞力士手錶被捕。 法官李福善認出被告有同類案底,過去曾被嚴重警告,如今再度犯下暴力搶劫罪,於是判處他入獄三年外,更要捱打四藤。1990年香港政府正式廢除笞刑, 自此男性犯人不用被打到屁股開花,但現時約有16個國家仍設有笞刑,包括與香港同樣受過英國管治的新加坡。
Glen Campbell 1
Glen Campbell 2
Glen Campbell 3
青澀期的 Glen Campbell
Glen Campbell 在主持 ''The Glen Campbell Goodtime Hour''
Glen Campbell 和 David Cassidy 在 ''The Glen Campbell Goodtime Hour''
Glen Campbell 與 Elvis Presley
Glen Campbell和John Wayne 在電影“獨眼龍雙槍殲四虎”中的劇照
John Wayne, Kim Darby 與 Glen Campbell 在電影“獨眼龍雙槍殲四虎”中的劇照
本屆奧斯卡頒獎典禮最觸目的音樂表演環節, 當然要數由 Lady Gaga 唱出電影 "仙樂飄飄處處聞" (Sound of Music) 里面耳熟能詳的歌曲, 慶祝這套經典音樂電影面世50週年; 以及John Legend和Common 獻唱電影 "馬丁路德金-夢想之路" (Selma) 的主題曲 " Glory", 其縈繞心頭的曲調為他們贏取最佳原創歌曲獎,也得到了全場起立鼓掌的殊榮. 然而我卻被一段不太顯眼的演出吸引, 那是Tim McGraw 唱 "I'm Not Gonna Miss You". 歌曲本身沒甚麼特色, 歌者演繹也沒過人之處, 讓我動心的是 "I'm Not Gonna Miss You" 是老牌歌手 Glen Campbell 的最後作品. 請不要誤會,Glen Campbell還沒有逝去,但他患有嚴重的腦退化症, 對身邊的事物和人的認知逐漸模糊, 但他在子女的支持下(他們都是樂手, 在台上除了負責伴奏外, 當然也需提點和照顧記憶力漸次衰退的父親, 場面讓人感到很貼心, 溫暖)完成了多場巡迴演唱會. 最新的消息是他現正在醫院接受長期護理和治療。
Glen Campbell可說是樂壇長青樹; 他是歌星, 也是結他手; 他沒有受過正統的音樂訓練, 但4,5歲即無師自通學識彈結他, 10歲便開始表演生涯. 60年代初, 他曾短暫加入"The Champs" 和 " The Wrecking Crew" 等樂隊, 但卻花大部份時間為 Bobby Darin, Ricky Nelson, Dean Martin, Nat King Cole, The Monkees, Nancy Sinatra, Merle Haggard, Jan and Dean, Elvis Presley, Frank Sinatra 等名歌星的唱片結他伴奏, 使他積累了一定程度的江湖地位. 1964年至1965年3月,Glen Campbell成為 "Beach Boy " 的巡演演唱成員,他彈低音吉他,唱和音和假聲, 實質上填補了 Brain Wilson 的空缺. 1966年他以低音吉他手的身份參加了Ricky Nelson的遠東巡演唱,這時候Glen Campbell已非吳下阿蒙, 而是個薄有名字氣的樂師了.
Glen Campbell的歌星生涯並非一帆風順。 他在1961年 (時年24歲) 時錄製了第一張細碟“Turn around , look at me ", 此碟並沒有受到樂壇的關注. 直到1967年,他與唱片監製人 Al De Lory 合作錄製“Burning Bridges ”,並打進1967年鄉村音樂排名前20位, 這才初嚐成功的滋味. Campbell 和 De Lory再次合作, 於1967年推出由 John Hartford 作曲的“Gentle on my mind”, 使Campbell一夜成名 ( 諷刺的是,John Hartford 之前曾錄製過“Gentle on my mind”,但並不成功, 此曲卻被 Glen Campbell一唱而紅, 可謂時也命也). Campbell其後乘勝追擊, 陸續在60年代末推出廣為流傳的歌曲“By the Time I Get to Phoenix" , "Wichita Lineman", "Galveston", "Where's the Playground Susie" ( 均為 Jimmy Webb作品). 他更憑“Gentle on my mind”和“By the Time I Get to Phoenix" 在1968年的格林美頒獎典禮連下4城, 自此奠定了他一線歌星的位置.
Campbell 的榮譽陸續有來. 1969年他參演及主唱電影“獨眼龍雙槍殲四虎”(True Grit) 的主題歌 ”(由Elmer Bernstein作曲, Don Black作詞) , 獲得奧斯卡最佳歌曲獎提名.
Campbell的瓣數還真不少, 除了唱歌, 演戲外, 他還出任音樂/綜合節目的主持人. 1968年夏天他先主持 "The Smothers Brothers Comedy Hour variety show", 嗣後他從1969年1月到1972年6月主持以自已名字命名的綜藝節目 "The Glen Campbell Goodtime Hour", 上過他節目的名人包括 David Gates and Bread, the Monkees, Neil Diamond, Linda Ronstadt, Johnny Cash, Merle Haggard, Willie Nelson, Waylon Jennings, Roger Miller, Mel Tillis等. Campbell 還經常邀請當時仍是寂寂無名的Anne Murray 和Jerry Reed上他的節目, 間接幫助他們成名.
Campbell的歌唱事業在70年代達至巔峰,他推出的 "Rhinestone Cowboy" (此曲的原作者是Larry Weiss, 一如“Gentle on my mind”,他自己唱不紅, 卻被Glen Campbell唱至街知巷聞, Campbell真是此等歌曲的救星) , 和 "Southern Nights" 都成為美國流行榜的榜首歌曲, 而“Sunflower”, "Country Boy (You Got Your Feet in L.A.)" 則分別最高升至美國流行榜第39位和11位. "Rhinestone Cowboy"是 Campbell最暢銷的單曲, 銷量超逾200萬張. "Rhinestone Cowboy" 可謂 Glen Campbell 的招牌歌,此曲無論在內容, 音樂以及聲線要求與 Glen Campbell的特質可說是絕配, 難怪甫推出即大受歡迎, 並為他在鄉村音樂協會,鄉村音樂界和美國音樂界贏取無數獎項, 它也獲得格林美最佳鄉村歌曲以及年度最佳唱片提名.
Campbell自70年代末伊始與歌手Tanya Tucker拍拖, 隨之而染上吸毒和酗酒的惡習, 兩人的關係和怪行成因而成為八卦雜誌的常客, 猶幸Campbell及早抽身,80年代中即離開洛杉磯,成功戒除毒癮,並成為基督徒。 他現任妻子名 Kimberly Woollen, 兩人於1982年結婚,並育有3個子女 (即陪伴他巡迴演唱會的那幾位).
2011年6月Campbell宣布患上腦退化症, 並於2012年舉辦“告別之旅”,與他的三個子女在美國進行巡迴演唱會;他最後一場演唱會是在2012年11月30日的加州納帕市 (Napa, California) , 而他的告別演出則是在2012年2月12日格林美頒獎典禮中唱首本名曲"Rhinestone Cowboy".
為什麼對Glen Campbell情有獨鐘? 答案很簡單, 童年情意結而已. 60年代末無線電視剛剛開台, 由於資源不足, 多向外地購入片集配音播出, 很少自己制作節目, 更有甚者技術人員們普遍缺乏經驗, 節目與節目間經常出現空檔, 惟有播出一些 Music video 來"攝"時間, 記憶所及其中有 Caprenter 的 "Close to you", John Rowles 的 "One day", Bee Gees 的 "How can you mend a broken heart", The Who 的 "Seeker", 以及 Glen Campbell 的 “By the Time I Get to Phoenix" 和 "Try a little kindness". “By the Time I Get to Phoenix"中 Glen Campbell拿著結他在火車軌上緩緩走遠, 而 "Try a little kindness" 則有兩個布公仔互扑, 甚是有趣. 老實說我不太喜歡Glen Campbell,覺得他的聲音軟綿綿的, 沒甚起承轉合,他的歌也不是很有吸引力. 相對而言,我比較喜歡 John Denver, 他的音域較廣, 也較高吭,予人以很清新的感覺. 同是 "半鄉村音樂歌手", John Denver不僅是歌手,也是個作曲家 (我很喜歡他的 " I am leaving on a jet plane", "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 "Annie's song", "Sunshine on my shoulders", "Fly away", 首首都是經典佳作, 可惜53歲時死於飛機失事, 他的逝世絕對是樂壇一大損失). 然而Glen Campbell亦有讓我心動之處, 他的歌入耳後使人感到很舒服, 好像在聽摯友娓娓道出自己的故事, “By the Time I Get to Phoenix"如此, "I'm Not Gonna Miss You"亦復如此, 何況我和他邂逅於60年代, 那是我腦袋中最容易灌入美好感覺的時期, 他的歌, 不管如何已冰封在我的心坎, 永難磨滅.
Glen Campbell 自1962-1993年共有75首歌曲打進鄉村歌曲排行榜,42首歌打進抒情歌曲排行榜,他在流行歌曲歷年暢銷榜中排行第84名; Glen Campbell 2005年被選入鄉村歌曲名人堂,格林美則於2012年頒授終生成就獎予他. Glen Campbell此生已然無憾, 祝願你一切安好, 也多謝你豐盛了我的童年.